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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好直销立法前夜的最后一班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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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时承诺,在三年内将会取消“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出台相关直销法,而2004年是最后期限(见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的批发或零售服务”4E部分)。并且,中国商务部官员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中国政府会兑现入世承诺,不会更改入世时承诺的时间表。这就意味着在中国市场上直销将走向开放,直销的法制时代即将到来。
中国直销立法脉象初探
中国商务部官员在2004年2月9日就曾透露,中国有望在年底内制订直销业相关法律。在直销立法正式出台前,由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订的《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先期“出台”,在外资直销企业内部传递征求意见。尽管该法律草案还有很多不完善与不明朗之处,但却指明中国直销立法的大方向:严格区分直销和金字塔式传销和变相传销;注重已有政策的延续;管理方式上将更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促进合法的内资、外资直销企业共同发展。中国政府历来注重树立诚信形象,尤其在兑现WTO承诺更是不打折扣,因此上述几点无疑将是此次直销立法的风向标。
行业联手支持政府立法
对于中国直销市场,由于直销在中国发展时间短,缺少“游戏规则”也具有一定客观性。同时,即使即将出台的直销法规过于中国本土化或者说中国特色,这也是很正常的,因为包括韩国、马来西亚等很多国家都是如此,任何国都不会出台完全取悦于直销企业(尤其美国企业)的立法。因此,即使出台的直销法规再“糟糕”也总比没有法规强,至少可以让企业更明确自身发展的宏观环境,以及推进行业自律,阻止非法直销企业进入,或者说净化直销业的市场环境,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等方面发挥一定作用。更何况中国政府对于即将出台的直销法规的酝酿时间不短,相信法规也不会很“糟糕”,更不会令外资直销企业大失所望。从这个角度来说,无论是外资直销公司还是内资直销公司都必须有这样的思想准备:尊重、服从和支持,并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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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营销网 作者[记者]:贾昌荣 日期:2006-07-19 15:55 出自:国际广告人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