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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慕立达说开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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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全国各地的媒体报道中,几乎都在记录着一个全新的非法传销新闻,题为《深圳摧毁美商秘密传销窝点》:
本报讯 记者罗兰报道:近日,深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与举报人一道打入当地的一个传销组织内部,进行为期3个月的卧底调查,准确掌握并摧毁了美商慕立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的两个秘密传销窝点。
据介绍,美商慕立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在深圳设立深圳慕立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大溪地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其发展传销的秘密据点。传销的主要产品是其美国总公司大溪地诺丽果汁及其系列产品蛋白粉、精华油等。该公司运作方式是由香港公司派出骨干到这两个点授课,动员参加听课的人员与香港公司签订协议。参加者交纳200元入门费购买一张会员卡,并购买1000元左右的一份商品,取得会员资格,通过朋友之间相互“介绍”等方式层层发展下线。在传销过程中,传销人员先通过广州友安邮寄公司,将购买传销产品的货款汇到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再将传销产品根据其汇款地址直接邮递给全国各地的传销人员。传销人员凭香港公司为其办理的中国银行卡和密码在内地各银行的柜员机上提取传销报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人员分析认为,这起非法传销案件反映出以下特点:一是境外传销公司与香港和内地的一些传销人员互相勾结,幕后操纵,甚至直接派员到内地暗地发展传销人员。二是利用邮政网点邮购商品,邮寄货款,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传销活动。三是境外公司通过在内地开设店铺等方式,掩盖其非法传销活动。四是境外传销人员在香港中国银行办理提款卡,大陆传销人员用其在内地各银行柜员机上提取报酬,使执法人员难以掌握其账号,给打击传销工作增加了难度。《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2年04月11日第二版)
针对以上信息,法制日报记者将其精辟地归结为:“境内外勾结、邮购交易、设店掩饰、银行卡结算,但是--非法传销玩出‘花活’‘穿上马甲’也没用。”
(marketing.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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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营销网 作者[记者]:天问 日期:2006-07-19 16:13 出自:国际广告人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