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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直销基地悄然运作商务部公开质疑挂牌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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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10家转型企业之外的外资直销企业以及许多国内企业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他认为,其中,“浑水摸鱼”者大有人在。
进入2004年,希望在中国直销市场大展拳脚的企业集体进入“躁动期”,获得合法身份的心情日益迫切。
对此,姜京源表示,直销行业在一个新的环境下发展,会有5至10年的高速发展期。盲目的、非理性的、狂热的东西是正常的泡沫,随着行业的发展,违规现象将会减少。
新闻背景
直销在中国
根据国际直销协会的定义,直销(Direct Selling)指的是“人对人”的销售产品或服务,并不通过固定零售店销售的销售方式。迄今为止,中国内地对“直销”从未有过明确的定义,而其“变种”――“传销”却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
1992年,第一家外国传销企业才得以进入中国内地市场。1997年,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传销管理办法》,这也是我国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确立了传销存在的依据,同时对该类企业的设立运作、传销员的资格和管理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并且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保证对传销活动的监控。遗憾的是,《传销管理办法》并未能防止许多传销企业非法发展。一时间,“老鼠会”在国内泛滥成灾,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1998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两个月后,国家又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促使了安利、雅芳、玫琳凯等10家外资企业转型经营。
2002年2月,国家再次发布《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对转型企业中雇佣推销人员的方式、报酬、合同订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再次强调店铺经营。
(marketing.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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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营销网 作者[记者]:北京晨报 日期:2006-07-19 16:14 出自:国际广告人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