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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时代涌动的代言行销新潮
文/贾昌荣
广告代言人策略是产品(或服务)快速引爆市场的惯用手法,至今仍屡试不爽。而代言人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社会型,包括演艺界名人、体育界名人、政界名人等;二是虚拟型,如“老根”、“翠花”、“酷儿”、“六丁目”等;三是员工型,包括企业老板、核心员工等;四是客户型,包括企业上下游客户、横向合作伙伴。采用社会型代言人(尤其演艺界、体育界名人)久“热”不退,但这种“热”带给企业的是高昂的成本、巨大的风险,以及一人多“代”所带来的传播干扰。而采取虚拟型(“酷儿”、“六丁目”角色行销除外)炒作成分高,难于制造长久影响力并且过泛过滥,对企业长期提升力有限。这两类代言人濒于“疲软”之际,更有潜力、更具时代精神、操作成本更低的新模式“代言行销”横空出世。那就是以企业老板、核心员工、合作伙伴、学术或商界名家等为代言人,代言企业、品牌、产品(或服务),这是人本时代的一种价值回归。人是最关键、最活跃、最具革命性的生产力要素,人本思想不仅体现在对企业内部员工,也应作用于外部人力资源。人本的力量正在企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不仅管理层面,还有营销环节。因此,第三种、第四种类型代言人走向前台有着一定的时代背景和生存土壤,并且这种土壤正在不断肥沃化。
当“卖人”成为一种现象
关注一下权威报刊发布的平面广告,就会发现广告涌动着“卖人”的暗流,并且“卖”的不是那些演艺、体育界明星,而是另类群体。我们不妨解读一些广告镜头:
“卖人”的成功营销机会
以恰当的人做恰当的事
根据企业营销传播目标,确定合理的代言人选,这是一个基本原则。那么,把这些“非明星”类群体作为代言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
(marketing.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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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营销网 作者[记者]:贾昌荣 日期:2006-08-23 出自:国际广告人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