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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子公司体系下的“平台前移”
销售子公司体系的建立,对整个格兰仕集团来说,无论时间上还是观念上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2004年,现任格兰仕销售公司总经理韩伟加入格兰仕几个月后,格兰仕就经常组织讨论“销售子公司”制度。韩伟回忆道,“首先是‘属地分仓’的提出,解决很多客户不愿意整车接货的问题,格兰仕在全国建立了八大分仓并制定了分仓管理制度。建立分仓以后,送货、接货、售后服务不足的矛盾得到了缓解。2005年,经过激烈的内部讨论和调研分析后,格兰仕集团认为“属地分仓”需要作专门问题来讨论。2006年4月,销售子公司体系终于开始全面施行。”
谈到销售子公司的优势时,韩伟举了个例子:“过去,每年格兰仕在微波炉赠品上的花费,大概有1.4亿元人民币(国内市场年600万台的销量);而将1.4亿元的赠品从顺德运到全国各地,需要支付2000万元的运费。销售子公司成立以后,格兰仕将这1.4亿元的赠品采购权归属当地销售子公司,让他们根据市场情况来灵活掌握。这样,格兰仕总部不仅可以把2000万元的运费省下来,还能提高各销售子公司的积极性和市场效率。”
在谈到52家销售子公司中的8家合资销售子公司时,韩伟举例说:“成立成都和福州的合资销售子公司,我们看中的就是他们能够认同我们总部的战略。经销商来牵头,比我们总部派去的营销中心的人,在实践经验方面强了很多。但是合资的经销商只允许经营格兰仕的品牌——格兰仕之所以要控股,就是不允许销售子公司在经营理念上和我们产生任何偏差。”
“平台前移”不是要抢各地经销商的饭碗,而是要加强精耕细作。
新销售体系与国美的“整合”
销售子公司体系对国美到底有没有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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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营销网 作者[记者]:崔看看 日期:2007-05-17 出自:《成功营销》 编辑:adworld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