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完善保险营销团队管理制度,具体为应明确被增员人员的标准、条件、培训方案、计划和业绩考核标准,不得仅以增员数量提供物质或者现金奖励;保险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应明确保险营销人员可以只做业务,不增员和管理保险营销团队,且不得在计酬制度中有歧视性规定,等等。
交纳入司费用作为成为保险营销人员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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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范增员管理上,《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夸大误导佣金收入或者手续费收入;不得发布宣传保险营销人员佣金或者手续费的广告;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交纳入司费用作为成为保险营销人员的必要条件。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完善保险营销团队管理制度,具体为应明确被增员人员的标准、条件、培训方案、计划和业绩考核标准,不得仅以增员数量提供物质或者现金奖励;保险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应明确保险营销人员可以只做业务,不增员和管理保险营销团队,且不得在计酬制度中有歧视性规定,等等。
此外,《通知》还加强了对营销员的权益保障,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提供给每个保险营销人员完整的计酬制度。保险公司修改计酬制度时,应当及时告知保险营销人员有关调整情况。
数据显示,截止至今年上半年,我国保险营销员共有172.86万人。(marketing.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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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营销网 作者[记者]:叶志明 日期:2007-10-11 出自:投资快报 编辑:ynlog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