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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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家教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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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勤工俭学家教:一般属于学校团委管理,主要向需要勤工俭学的学生介绍家教业务,原则上属非营利性质。如山师家教服务中心。
2)家政公司家教: 主要以家政产品为主,附带家教,明显属于超范围经营。
3)教育公司家教: 这部分公司主要由经过工商注册其执照中含有教育“信息咨询”的经营范围。事实上,家教这种中介服务明显也属于超范围经营。(参见后面相关说明)
4)网上家教:主要是以网络进行家教宣传、推广与业务承接为主的机构,这类家教大多数未经批准。
5)非法家教:主要由那些没有正规注册登记、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没有一套家教业务管理体系的非法家教机构。
说明:目前济南家教中介结构仍多呈现出一部电话、一台电脑、1-2人,1-3张桌椅、地点狭隘偏僻的特点。
此外,社会补习班、培训班虽不属于家教范畴,但很大程度上分流着家教市场资源。
附:相关说明
1、国务院1997年发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和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一般“未经教育、劳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一律不予批准“家教”经营范围,已核准但又不能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部门同意证明的,一律限期取消该经营范围。”
2、目前,工商部门只能给予“教育信息咨询服务”的经营范围,而且注明是“非中介”,该经营范围并不包括“家教”服务,如果要进行家教,还需要教育、劳动部门前置许可。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也只局限于单向收费,若进行双向收费,则成为中介服务,到学生家里授课又成为事实上的家教,属于超越经营范围,会受到工商部门的查处。
3、目前教委在加大力度为学生减负,规定学校不能利用假期组织办班补课。如果是要申办营利性的教育机构,则需要前往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但对于设立“家教中介机构”来说,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参照,教委的态度一般是不支持。
(marketing.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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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营销网 作者[记者]:徐登才 日期:2006-06-10 出自:国际广告人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