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相关文章:
营销法则 |
傻瓜化 |
通俗化 |
|
通俗化
通俗化是就传播层面而言的。广告人往往喜欢玩创意,如何如何玄,如何如何让人琢磨不透,才算他高明,殊不知,这种显示高明的方法是要付出沉重的传播代价的。
消费者不是广告人,天天没事干在那里研究创意好玩,除了有特大美女画面,想多看几眼(那也不是为了看你的产品,只是想看美女而已)之外,消费者们对广告通常是避之而未恐不及的,电视观众是见到广告就换频道,平面读者则对广告是一翻而过。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向我们亲爱的消费者传达我们想要传达的信息呢?通俗化是很有效的,如果你尽玩虚的,消费者不知道你的广告在说什么就把你忽略了;如果通俗化一点,则能在最短的时间里让消费者明白你要对他说什么。
消费者是芸芸众生,而芸芸众生俗者多。特别是在中国,广大消费者的文化素质和欣赏水平都还比较低,广告做得太“深奥”了,消费者是看不懂的,连懂都看不懂,传播何来之有?
有很多“傻”广告,做得是很成功的。最早的“燕舞”广告做得是很“傻”的,但传播却很成功,至于后来这个企业消失了,那绝不是这个广告惹的祸。后来的哈医药广告、脑白金广告和现在的中脉蜂灵等等“傻”广告的效果都不错。
当然,我并不是说广告也越傻越好,鼓动大家都来博傻,这只是通俗化的一种举例说明而已。通俗化传播的成功例子还有很多,通俗化传播的方面也很多。
PDA是专业术语,但“商务通”将其通俗化了,显然商务通要比PDA更能让消费者明白,传播的成本自然也会更低。“手机、呼机、商务通,成功的足迹,一个都不能少”,更是通俗化的诠释和传播。
美乐通宁是西洋译名,但脑白金却将其通俗化了,“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则又将其礼品的定位进行了十分通俗化的传播,以致引起我们水平很高的广告人的群起而攻,口诛笔伐。
(marketing.iader.com)
讨论"营销的两大法则:傻瓜化与通俗化"或分享相关话题,请到讨论区发布
- 国际营销网 作者[记者]: 日期:2007-06-08 11:28 出自:中国商业网 编辑:idealog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