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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隐性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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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恰逢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距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不足470天的时间,随着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已然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热门议题。关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关注与奥运相关的各种侵权行为,维护公正、合法的奥林匹克市场开发秩序,保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不仅是要唤起对于奥运精神的神圣性和奥林匹克真正涵义的群体捍卫;更为深层的意义在于,要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显性侵犯和隐性侵犯
当奥运圣火点燃的那一刻起,无数的光荣与梦想也同时迸发。奥运以其全球的影响力和注意力,形成了强大的“奥运经济效应”,没有谁能够抵挡奥运商机带来的诱惑。仅北京2008年奥运会便吸引了全球52家知名企业参与到其共四个级别的赞助。由于成为北京奥运会赞助企业的标准毕竟太高,大量的企业被挡在了门槛之外。但这块“蛋糕”实在是充满了诱惑,一些渴望借助奥运发家致富的企业和个人不顾奥运市场的游戏规则,绞尽脑汁做文章,想方设法让自己的品牌跟奥运建立起关联。这种与奥运会品牌的虚假或未经授权的联系,就导致了侵权商业行为的产生。
想通过网络预订奥运门票吗?那可要擦亮了眼睛。一个未经北京奥组委授权的冒牌网站“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官方票务网站”可能会让人防不胜防。
想购买奥运特许商品吗?千万不要以为标有奥运五环及相关字样的商品都是首选,如果不是在奥运特许零售店购买的商品,多半都意味着无收藏价值。
想购买奥运会门票吗?办一张招商银行的信用卡吧。
以上便是记者近日走访发现的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显性侵犯典型案例。实际上,另外一种奥运权益的隐性侵犯更加难以界定和防范。根据记者调查,在北京2008年奥运会各级别赞助企业中,不少都在遭受着行业竞争对手通过“奥运隐性营销”对自身赞助权益所带来的损害。
根据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非奥运会官方赞助企业,在宣传和广告当中,不能使用奥林匹克形象和标识,不能将自身产品和品牌与奥运相关联,否则是对赞助奥运会企业权益的损害,属于侵权行为。
(marketing.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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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营销网 作者[记者]: 日期:2007-04-26 07:32 出自:赛迪网 编辑:adworld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