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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些企业,它们本来因未缴纳高昂的赞助费而无缘奥运会,但它们运用自己的智慧,绕开奥运知识产权的壁垒,演绎了一次次经典的非奥运营销,从而让自己顺利搭上了奥运快车。
■ 整理/本刊记者 姚 伟
1984年洛杉矶夏季奥运会:柯达
奥运营销”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84年,用于描述在这一年举行的洛杉矶奥运会上一些企业所采用的特殊营销手段。
在这届奥运会上,富士耗费巨资成为奥运赞助商,而其竞争对手柯达却成为了ABC电视网的赞助商,并由此创造了一个非奥运营销的经典:因为赞助电视网,柯达有权在奥运转播过程中不断传播柯达的品牌标识。在没有付出额外赞助费用的前提下,柯达成功地在美国本土举行的奥运会上捍卫了自己的市场。
相比之下,富士的市场占有率虽然从奥运会之前的11%提升到了15%,但并没有赚回巨额的奥运赞助费。
1988年汉城夏季奥运会:泡菜
汉城奥运会让韩国将泡菜卖到了全世界111个国家。在此次奥运会期间,被韩国人称为“泡菜妈妈”的韩晶慧专程到奥运村负责泡菜的供应。品尝过她制作的泡菜的各国运动员都对韩国泡菜竖起了大拇指。在各个酒店、餐馆,韩国人执着地将泡菜摆在世界面前,邀请各方游客品尝,不少宾客对韩国泡菜的美味赞不绝口。
这是由韩国政府出面宣传一种食品,并非为某一企业扩大知名度。有人质疑韩国政府的做法在标榜自由贸易精神的WTO规则中,似乎有违规之嫌。但韩国政府的解释是,他们之所以如此不遗余力地宣传韩国泡菜,并非为了帮助企业挣钱,而是为了宣传韩国饮食文化。
在韩国政府的推动下,整个泡菜产业似乎都成了奥运会里最特别也是最显眼的“赞助商”,韩国泡菜借此契机名扬四海。
1992年阿尔贝维尔冬奥会:联邦快递
(marketing.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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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营销网 作者[记者]: 日期:2007-06-26 出自:《商界评论》 编辑:idealog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