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抓住北京奥运契机是中国体育用品行业在2007年这个“奥运前夕年”的一大要务
奥组委严限隐性营销搭车手法须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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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最近的奥运会决赛直播贴片套装广告竞争中,牌号为133的企业出价1.09亿元,拿下了决赛直播贴片套装及 《赛场速递》独家冠名权。而133号企业就是国内运动品牌 “特步”。该公司总裁丁水波表示,公司奥运的总预算大约在2亿元左右,将通过请娱乐明星拍奥运广告及与共青团中央、奥组委及铁道部合作,开通“特步号奥运列车”等方式,扩大特步在08年的知名度和销量。他透露,2007年特步销售额约为13亿-15亿元,2008年预计会较2007年增长70%。
奥组委严限隐性营销搭车手法须恰当
隐性营销是一直困扰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的“心病”。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违规操作的行为难免愈演愈烈。12月10日,北京奥组委发出了反隐性市场倡议书,对于奥运营销的相关限制愈加严格,这些企业是否存在奥运营销壁垒?
据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相关人士介绍,奥林匹克宪章中明确规定,国家奥委会奥林匹克徽记的使用只在该国家奥委会所在国家内有效。该国家奥委会徽记以及其他同奥林匹克精神相关、为该国家奥委会所有的任何其他标志、徽记或名称,除非事先得到他国国家奥委会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在其他国国家奥委会所在的国家中用于任何广告、商业或营利目的。
换言之,目前,即便企业与他国奥运代表团达成了合作,如果没有得到北京奥组委的授权,企业同样无权在国内将类似五环标志以及他国奥委会所用的组合标用于广告宣传。“企业要获得授权,可以跟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联系,不过现在想获得这种授权已经是不大可能的事情。”
不过,该相关人士表示,上述规定并不是说北京奥组委反对国内企业在与他国奥运代表队达成合作后进行宣传,只是在宣传方式上要注意,千万不能出现五环标志和违反属地原则的内容。不过该人士说:“比如用文字表述某企业成为某某国家奥运代表团合作伙伴,这一宣传方式是可以的。”
(marketing.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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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营销网 作者[记者]:张骏斓 日期:2007-12-26 09:55 出自: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adage 论坛投稿
